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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購經適房被拒 京精神病人告房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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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想申購經適房,卻一再被答復不予受理,被診斷為"精神殘疾三級"的楊英(化名)起訴豐臺區房管局。昨日,豐臺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。

  原告 "精神鑒定"應由房管局提出

訴願先行程序有那些信貸年息

  起訴書顯示,今年7月22日,32歲的楊英到豐臺區房管局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資格。房管局表示申請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行。"後經過咨詢,精神病人有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由法院認定。為此,我多次去房管局信訪。"楊英的母親說。

  今年8月9日,豐臺區房管局做出《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》,稱"楊英有精神殘疾,持有精神殘疾證。若楊英單獨提出申請,將影響住房保障資格申請的法律效力及申請後配租配售合同的簽訂"。

  同時,該答復意見書要求楊英提供證明不存在"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"的相關判決書,才能自行辦理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和配租配售相關手續。

  但楊英認為,該項鑒定應由豐臺區房管局向法院提出,否則就是制度歧視和故意設置障礙。為此,楊英訴至法院,請求確認豐臺區房管局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的行為違法。

  房管局 原告未提交書面申請材料

  昨日上午,豐臺區房管局的兩名工作人員出庭應訴。兩人稱,楊英從未到房管局處提交任何書面材料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資格,其起訴與事實不符。

  "7月22日,楊英的母親是到房管局進行信訪咨詢,後經到楊英所在地街道調查,楊英的殘疾等級為3級。每月還領取580元重殘補助金。"其中一名工作人員稱,因此,楊英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進一步確認,但"我們沒有這方面的職權,就建議他們到法院申請確認"。

  該工作人員說,此外,豐臺區房管局不是受理保障性住房資格的初審單位,也不具備受理申請保障性住房初審的資格,因此沒有直接受理楊英申請的職責。

  此案當庭未宣判。







新聞來源http://sy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09-26/08332431717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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